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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科室职责
2019-08-0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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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法警大队)。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外事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容简报。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事项及与人民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和内外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检察技术工作。

联系电话:0952-2295922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开展相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督管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负责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线索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上级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侦查后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等职责。负责其他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联系电话:0952-2295911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和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负责对监管场所在押人员脱逃、死亡等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检察监督。负责对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活动的临场监督工作。负责其他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联系电话:0952-2295901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等向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办理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负责组织实施石嘴山市红果地区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业务统计分析。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法规议案的征询意见工作。负责本院范围内的检务督察工作,承担内部审计。

联系电话:0952-2295788

(五)政治部(法警大队)。负责协助院党组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分类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等工作。负责院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负责司法警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952-229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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